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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济航[2019]11号)

  现将《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部署要求和机构改革期间原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全省多起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加强和规范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中心研究决定开展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习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强化水运工程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事故苗头,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以水运工程领域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切入点,以“平安工地”建设为载体,全面落实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施工管理能力,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为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中心成立以田冠军同志为组长、时均林、赵得园、王发扬同志为副组长,各工程项目指挥部、港航管理处、船闸管理处、检查站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运安全科。并下设综合组、航道组、海事组三个工作组。

  综合组:由谢飞同志担任组长,主要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综合协调,承担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成员由水运安全科有关人员组成。

  航道组:由辛彦青同志担任组长,主要负责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工程领域专业督导检查,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人才支持。成员由市航道管理处有关人员组成。

  海事组:由王发扬同志担任组长,主要负责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水上水下活动专业督导检查。成员由市地方海事局有关人员组成。

  京杭运河主航道济宁段“三改二”项目、京杭运河湖西航道(二级坝—苏鲁界段)改造项目、韩庄复线船闸工程、梁山铁水联运港口航道工程等全市在建水运工程项目。

  (1)施工合同要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载明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标准等情况。

  (3)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等情况。

  (4)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图表化内容、方案审核论证审批以及在施工现场落实情况。

  (5)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及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等情况。

  (7)施工机械设施。施工使用的机械、设施、机具、用具和配件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设立专人查验,定期检查和更新,建立资料档案。

  (8)风险识别管控。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施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达标和运行情况,风险等级较高区域设置警戒区和风险告知牌、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等情况。

  (9)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五到位”及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结果定期通报等情况。

  (10)现场安全管理。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施工作业机械、船舶安全管理,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高边坡、深基坑、塔吊、洞口、临边、爆破、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高风险作业防范措施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及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佩戴使用,“三违”现象等情况。

  (11)应急救援管理。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落实及维护保养,定期应急演练,事故报告等情况。

  7、不服从管理、未按规定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措施或者存在重大通航安全隐患、拒不改正而强行施工的。

  各单位、工程项目指挥部、参建单位要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联络员,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组织召开专项行动专题会议,做好全面动员及广泛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并切实加以指导和检查。

  各工程项目指挥部根据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的内容,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明确治理责任人、监督人和整改时限,按时整改销号,形成自查自纠总结。5月22日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各工程项目指挥部、中心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工程项目指挥部对负责的工程项目,各港航管理处、船闸管理处、检查站对辖区内的水运工程项目、水上水下活动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参照附件一项目检查内业资料和施工现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下达整改文书,督促参建单位强化整改落实和现场管理,定期复查销号。6月4日前将安全检查情况报中心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市航道管理处负责人带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有水运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督导,从专业性角度细化督导内容,压实各参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重大安全隐患跟踪督导落实。由市地方海事局负责人带队,组织检查组对各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进行督导,检查施工单位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制定及落实等情况,对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处置落实。

  中心将组织专门力量,邀请有关专家,对各水运工程集中开展专项督导,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对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存在的隐患顽疾,制定专门措施,实施专门整治,对发现或了解到的重大安全隐患予以确认并挂牌督办,建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台账,跟踪督办。

  各单位、工程项目指挥部、参建单位全面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和不足问题,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建立专项治理行动的长效机制。

  (一)强化思想认识。我市水运工程项目多、工程量大、战线长、施工环境复杂,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来自各地,安全管理能力和操作水平参差不齐,湖区货船、客渡船、自用船舶交织,汛期暴雨、大风、洪水等恶劣天气较多,潜在的安全风险极大,极易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并作为今后的主责主业来抓。要结合“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紧紧抓住工程施工安全出现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过程督导。各单位、工程项目指挥部、各工作组要坚持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督促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强化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落实。

  (三)强化教育培训。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外来施工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四)强化信息报送。专项治理行动时间跨度长,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门负责报送有关工作方案、总结和报表。各参建单位文件资料由各工程项目指挥部负责汇总转报。中心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推动活动有序开展。对不按时报送工作信息、文件、资料的单位,一律通报。

  请各单位、工程项目指挥部、参建单位分别于5月11日前将实施方案、领导机构、联络员(联系电线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统计表报专项治理行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注:1.本意见书一式三份,送被督导单位一份、督导组留存一份,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2、存在问题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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