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12月10日,青岛主权回归。然而,在军阀混战,民不聊生的年代,“青岛市政鲜见进步”,下水道建设只能维持着德据日占时期的规模。1923年,胶澳商埠局制定《胶澳商埠水道事务所专用下水道规则》,对于雨污分流下水道建设和混合式下水道建设的管道口径、管道材料、埋设深度等都有着严格规定。1925年制定的《胶澳商埠工程事务所水道附设修理规则》,规定了市民要求敷设修理下水道是要报批审核,一般情况免费,而年久失效和需要添配材料及用工在一人以上者,需要征收费用。
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接管青岛,并批准其为特别市。据胶海关1922年至1931年报告记载:“近十年,市政当轴,积极保养,不遗余力。十年间,铺设阴沟水管长14416米。”
三十年代的青岛在下水道建设方面,建设区域主要有两处:一是八大关,当时称为荣成路以东特别规定建筑地;另一处为台西镇四川路、城武路以及周边平民住所的改建。
随着从中央到地方对青岛“已不能不认为重要之区”共识的形成,青岛出现了第二轮城市建设。大量外国资本和民族资本涌入青岛,原有的空间规划已无法延续青岛的发展,于是青岛市开辟了位于荣成路以东,南临太平湾的区域,作为住宅区。
特别规定建筑地成为当时市政建设的重点,而下水道建设是当务之急。青岛工务局档案记载,1933年3月,市政府与承包商泰德涌签订了荣成路东特别规定建筑地的自来水配水管及全部下水道的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全部工程的总报价为44900余元,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四个半月内完成一切工程,如若违期,每日罚洋134元5角。根据工程说明书要求,在韶关路、宁武关路、紫荆关路、黄海路、太平角一路、湛山大路等十四条道路安设不同口径的下水管道7181米,修筑暗渠11个,挖大雨沟长175米。
三十年代,为整顿市容,解决平民的居住问题,青岛市成立筹建平民住所委员会,计划在台东、台西和四方三区建设平民住房。在城武路、四川路一带建设的第一、第二、第三平民住所,建造房屋997间,安置平民1069户。据青岛工务局1932年《挪庄、脏土沟、上下马虎窝四处平民住所公共设施工程预算》,四处平民住所当时共修建公共厕所64个,下水土管共计1325米,入孔及雨水斗53个,还包括明沟、洗漱池、污水池、路面、自来水管等公共设施。
日伪政府时期,只在市区修建了延安路、大连路等少量道路排水管道,大约只有十几公里,而且排水设施严重失修失养。抗战胜利后,政府无钱无力建造更多的下水道设施,但在1945年至1948年间,还是对青岛排水设施进行了一些维护,疏通市区管道20余公里,掏挖污泥5万立方米、清理雨水斗近3万个,更换井盖雨水斗有18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