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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关联区沙坡头区香山乡地下水取水井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山”关联区沙坡头区香山乡地下水取水井关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按照自治区《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贺兰山、罗山、六盘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通知》(宁水资发〔2021〕2号)要求,为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强化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依法关停香山乡景庄村等5个行政村地下水取水井,有效涵养地下水源,合理调整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格局,实现可持续利用。2021年,全面完成关停地下水取水井实施方案和替代水源项目规划报告的编制工作,建立地下水取水井关停名录库;2023年,完成“三山”区域农业灌溉地下水取水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业自备井以及违法取用地下水资源的机电井关停工作;2025年全面完成治理巩固,建立形成长效机制。

  东至205国道,西至冯家大沟,南至高崖沟,涉及沙坡头区香山乡景庄村、深井村、三眼井村、新水村、红圈子五个行政村。

  1.关联区渠道渠系或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的农业取水井以及城市供水工程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自备井全部关停;

  香山地区是中卫市水资源最匮乏的地区之一,区域生态环境脆弱,自然条件恶劣,资源型缺水、工程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并存,水资源是制约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恢复的主要因素。长期以来,该区域主要以旱作农田为主,大多种植硒砂瓜,农民生活、生产条件极为恶劣。硒砂瓜产业是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支柱性产业,自70年代以来,当地群众陆续通过打井取水的方式解决农业灌溉问题,特别自中卫市建市以来,随着硒砂瓜产业的利益驱动,辖区群众自发打井数量快速增长,截至目前共有机井326眼。其中:“废弃”取水井29眼。井深在75—300米之间,取水流量为30—80立方米/时,地下水矿化度基本在2.0克/升以上,为微咸水。其中:红圈子村107眼、新水村112眼、三眼井村56眼、深井村7眼、景庄村44眼。现状取水井全部为农业灌溉水井,主要为硒砂瓜补灌井。由于管理缺失,仅有20户31眼取水井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大部分取水井为违规取水设施。涉及灌溉面积11.85万亩,以补灌和拉水点灌为主。2020年估算取水量425.5万立方米,具体取水时间为5—9月份。

  按照有关要求,废弃的29眼取水井不列入本次取水井关停计划,由香山乡人民政府负责填埋消除安全隐患。

  自建市以来,为改变该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先后实施了宁夏中部干旱带中卫兴仁高效节水补灌工程、宁夏中部干旱带西线供水沙坡头区兴仁片区工程及利用以上两处水源工程为水源的高效灌溉项目,部分区域自备井已被供水管网覆盖。经调查统计,香山乡共有自备井297眼。截至2022年底,已有194眼自备井在供水管网覆盖区域。

  按照治理要求,经排查,现未实施田间替换水源区域有机井103眼,其中:红圈子村95眼、新水村2眼、三眼井村6眼,在替代水源建成前不具备关停条件。

  香山乡境内主要的农业灌溉工程包括宁夏中部干旱带中卫兴仁高效节水补灌工程、宁夏中部干旱带西线供水沙坡头区兴仁片区工程和以上述两项工程为水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宁夏中部干旱带中卫兴仁高效节水补灌工程是中卫市兴仁综合供水工程的一部分。工程以甘肃兴电扬水东干渠黄河水为水源,通过加压泵站将水输送至受水区,共新建70万立方米、160万立方米调蓄水池各1座,片区蓄水池4座,田间400万立方米蓄水池53座;铺设输水管道60千米。(工程总体布置情况见附件2)

  宁夏中部干旱带西线供水沙坡头区兴仁片区工程位于中卫市的香山乡、兴仁镇,主要任务是结合当地的水土资源条件,在既有扬黄水源工程(中卫兴仁高效节水补灌工程)基础上,新建和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并按照高效节水灌溉要求,改善沙坡头区兴仁片区现有工程控制的5万亩补灌面积,近期规划水平年2020年,新增灌溉面积15万亩,建成灌区规模20万亩;远期规划水平年2030年,新增灌溉面积30万亩,建成35万亩高效节水的硒砂瓜特色产业基地。

  工程利用峡门水库的取水工程,在高崖沟入黄河口左侧、黄河右岸设取水泵站,一级扬水入峡门水库,净扬程412米;沿高崖沟布设压力管道2排,钢管管径DN711,单排长17千米。峡门水库坝后建有香山二泵站,扬水至高位水池,由高位水池接输水管道自西向东沿香山南麓布设,至深井设香山三泵站。再自三泵站向东铺设管道经三眼井、新水、红圈子村到兴仁220万立方米的蓄水池。截至目前管道已铺设至新水村。

  中卫市香山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涉及香山乡景庄村的冯庄、景庄及沙梁滩3个自然村。该项目覆盖景庄村18眼机井。

  中卫市沙坡头区2018年香山乡深井村0.6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项目区涉及深井村1个行政村。该项目覆盖深井村2眼机井。(工程总体布置情况见附件3)。

  2019年沙坡头区香山乡、宣和镇1.5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香山乡景庄村的峡门、景庄、砂梁滩3个自然村。该项目覆盖景庄村25眼机井。

  2019年沙坡头区香山乡三眼井村、景庄村2.0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眼井片区涉及三眼井村磙子井和窑窑门2个自然村,米粮川片区涉及景庄村米粮川1个自然村。该项目覆盖景庄村1眼机井,三眼井村15眼机井。

  沙坡头区2020年香山乡新水、深井等村5.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水片区涉及新水村1个行政村,深井片区涉及深井村1个行政村。该项目覆盖深井村1眼机井,三眼井村7眼机井,新水村104眼机井,红圈子村5眼机井。

  2019年沙坡头区深井村、三眼井村3.7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涉及深井村向崖子及吕家新庄子2个自然村,三眼井村涉及磙子井1个自然村。该项目覆盖深井村4眼机井。

  沙坡头区2020年香山乡新水、三眼井等村2.5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水片区涉及新水村李家水1个自然村,三眼井片区涉及三眼井村1个行政村,深井片区涉及深井村向崖子1个自然村。该项目覆盖三眼井村4眼机井,新水村5眼机井,红圈子村2眼机井。

  2020年沙坡头区香山乡三眼井村1.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涉及三眼井村1个行政村。该项目覆盖三眼井村22眼机井。(工程总体布置情况见附件4)

  无水源替代区域为红圈子片区,该片区域内共有取水井107眼,其中:高标准农田覆盖6眼、废弃6眼、95眼暂无替代水源。

  “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部干旱带沙坡头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供水工程”顺利实施将对红圈子村无水源替代区域进行水源替代,替代完成后2023年可以对红圈子村所有取水井封停完毕。(工程总体布置情况见附件6)。

  “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部干旱带沙坡头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供水工程”顺利实施将对新水村无水源替代区域进行水源替代,替代完成后2023年可以对新水村所有取水井封停完毕。(工程总体布置情况见附件6)。

  经调查,三眼井村8眼井(其中:2眼废弃)属于村民自发打井,井点位于国家已划定的柠条地边界范围内,不属于生态绿化取水井,2023年可以对三眼井村取水井全部封停。

  项目区规划实施“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部干旱带沙坡头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供水工程”。该工程涉及香山乡新水村、红圈子村,兴仁镇郝集村、兴仁村、拓寨柯村、东滩村、西里村、高庄村、王团村,设计灌溉面积21万亩。工程以黄河水为水源,规划充分利用已建峡门供水工程供水能力,在此基础上延伸深井三泵站扬水管线至新水水库,并扩容改造现有新水水库来增加调蓄能力,然后以扩容改造后的新水水库为大水源,沿香山南麓脚下新建重力流输水管线延伸峡门供水工程至已建兴仁调蓄水池,以扩大灌溉范围,覆盖整个香山、兴仁灌区,同时与现有的兴仁补灌工程联通。在新建重力流输水管线沿线按行政村设置分水口,通过配套实施配水管线将黄河水自压输水至田间地头,该工程计划于2022年4月前实施完毕(见附件2)。项目的实施将彻底解决目前未覆盖区域的取水井替换水源问题。

  1.坚持依法依规与科学合理的原则。对公共管网范围内的自备井依法全面整治封停,个别需保留的,坚持科学合理许可保留。对在封停过程中徇私枉法、违法违规者依法严肃处理。

  2.坚持先通水后封井、先自封后强制的原则。在关闭自备井过程中,务必在替代水源接入通水后,再实施封井工作。鼓励封闭自备井所有者自行封井,对拒不配合者实施强制措施。

  3.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对施工难度小,替代水源接入条件成熟的自备井督促早日封闭;对施工难度大,替代水源接入条件不成熟的自备井,要求限量开采,实时监控,适时关闭。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编制并建立治理工作取水井名录库;11月底上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取水井名录库的审查、汇总工作;12月底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取水井名录库汇总成果报水利厅备案。

  2022年12月底前,力争关停已有替代水源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以及违法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取水井。

  将香山地区闲置井、苦水井及已有供水工程覆盖区域、替代水源已建成并运行正常区域地下水取水井纳入2022年关停计划。2022年关停农业取水井共计194眼,占所有封停任务的65.32%。关停补助费用38.8万元。其中:红圈子村6眼、新水村94眼、三眼井村45眼、深井村6眼、景庄村43眼。(详细封停名录见附件7)

  2023年12月底,全面完成“三山”区域农业灌溉地下水取水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业自备井以及违法取用地下水资源的机电井关停工作。

  将香山地区已有供水工程末梢段及规划建设工程覆盖范围内地下水取水井纳入2023年关停计划。2023年关停农业取水井103眼,占所有封停任务的34.68%。关停补助费用20.6万元。其中:红圈子村95眼、新水村2眼、三眼井村6眼。(详细封停名录见附件8)

  无水源替代区域为红圈子片区,该片区域内共有取水井107眼,其中:高标准农田覆盖6眼,剩余101眼中,废弃6眼,95眼暂无替代水源。“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部干旱带沙坡头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供水工程”的顺利实施将对红圈子村无水源替代区域进行水源替代,替代完成后2023年可以对红圈子村所有取水井封停完毕。(工程总体布置情况见附件6)

  1.建档立卡。香山乡人民政府、区水务局根据香山地区取水井清理排查成果,对辖区内拟关停的取水井实行“一井一卡、分类建档”。严格按照要求登记取水井所在行政区域、产权单位(个人)、所在点位(坐标)、关停负责人等相关信息,对区域内拟关停取水井进行常态化管理。

  2.自备井关停处置方式。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妥善处理”的原则,根据《“三山区域”自备井关停技术要求》确定不同自备井的处理方式。依法需要封闭的取水井,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要求永久填埋。确需封存备用的,应当封存备用,并建立封存备用井制度,确保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应急启用。对于部分建井标准较好,且建井时间不长的取水井可选部分改造成为监测井,为当地生态治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也为开展治理效果评估工作提供依据。为了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计划在以下村布设12眼观测井。其中:景庄村2眼,三眼井2眼、新水3眼、红圈子村5眼。

  4.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取水井关停是否有遗漏,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使地下水资源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1.香山乡人民政府:负责统计建立香山区域工业企业、养殖业、农业地下水取水井信息台账;负责实地排查确定香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关停名录,建立销号台账;负责推进地下水取水井的具体关停及协调工作。

  2.区发改局:负责将项目用水纳入香山地区各类工程建设立项审批前置条件;负责香山地区已建、在建涉水农业、工业工程项目分类统计;负责香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关停区域的替代水源建设工作、生态环境恢复立项审批。

  3.区工信和商务局:负责提供香山区域使用地下水水源的工业企业名录信息,为排查各企业取水水源工作提供依据。

  4.区司法局、公安分局、检察院:负责协调配合对阻碍专项小组工作人员关停地下水取水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负责为地下水取水井关停工作提供其他司法保障。

  6.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统计建立香山地区确权土地信息台账,明确耕地、林地、草地等各类面积、分布区域等信息。

  8.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香山区域现有作物种植结构、种植面积、分布区域信息;负责提供香山区域养殖业、农业合作社等地下水取水井名录信息;负责开展香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关停区域的替代水源建设工作;负责制定自备井关停区域农作物产业调整规划。

  为严格推进香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关停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沙坡头区香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区水务局,张红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指导和监督香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具体关停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按时向中卫市、自治区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取水井关停工作有序推进。

  1.封填粘土球采用优质晒干粘土球(含水率≤20%),严禁采用耕作土、含有有害物质等不合格土源。

  2.回填:分两次进行,下料速度控制在不造成堵塞为宜,第一次回填一次填至井口处,10至15天后进行二次回填。

  施工主要以人工为主,用晒干粘土球(含水率≤20%)人工回填至井口2米点位处;2米至井口处,用C20混凝土封实,具体深度用测绳测量为准。

  3.完成井管拆除工作后,重新加固清理井口,使用灌溉水井附近沙壤土、黏性土等直接填井。在填埋过程中,地下水位线米,加适量水,待水渗入后,继续进行填埋工作。

  为确保封停自备井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自备井封停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20〕4号)要求,对积极配合封停自备井的农户及合作社每眼井给予2000元的补助(属于村委会的自备井不予补助);拒不配合关停工作的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依法强制封停,所产生的费用由封堵水井所有者承担。阻扰查封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初步测算完成香山乡本次实施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封停补助资金59.4万元。

  区财政局、发改局要落实好地下水取水井关停经费,通过使用水资源税等财政经费,保障取水井关停实施方案的必要经费,确保取水井封停工作顺利推进。

  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关停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保证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关停工作实施完毕后,由香山乡人民政府自验,提供相关资料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验收、公示后,区财政局根据关停结果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香山乡人民政府,由香山乡人民政府组织发放。

  (一)加强组织领导。取水井关停领导小组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协调机制,定期调度取水井关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取水井关停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项目实施部门要通过发放通知、张贴标语、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大力宣传关停取水井的政策法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引导社会公众提高水危机意识和保护地下水资源的紧迫性认识。积极配合取水井关停工作,为顺利开展取水井关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强监督引导,对拒不关停、阻碍关停的工作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三)加强技术指导。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对主要工作人员要加强技术培训与业务指导,做好技术要求的准确传达和严格落实。同时,在施工现场,技术人员指导施工人员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不得违规操作。并严格按照封井程序进行封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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