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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室外临时低压消火栓给水系统是否一定要与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连接,通过市政供水管网补水的消防水池是否认为是自备水源而不应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

  答:室外临时低压消火栓给水系统不能与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直接连接(两者之间设置倒流防止器也不行)。可在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上另外接出室外消火栓。

  答:由于丙类车间的室内外消防设计流量等于或大于甲类车间,除了丙类车间的建筑面积比例小于 5%外,应按丙类车间总体积进行计算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地上建筑的底部与大地库连接,地上建筑与地库的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均分开设置,仅电梯能通到地下室,确定消防设计水量时,建筑物的体积应该怎么确定? 可否地上建筑与地库分开计算?

  答:地上建筑除住宅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水量、消防水箱容积等室内消防设施可以分开计算外,其他与地库不可以分开计算,按总体积计算。

  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3.5.3 条规定,多层建筑如采用自动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 20L/s),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以减半,此处多层建筑是否包括单层、多层工业建筑?

  答: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表 3.5.2 可见,多层厂房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没有超过 20L/s。不建议新建仓库建筑按照表 3.5.2 减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5、一幢多层建筑,地下一层、地上两层。地上一、二层为酒店客房,地下室功能为汽车库、各类机房及酒店配套办公,这幢建筑地下室是否不应按地下建筑确定消火栓设计流量,而是按旅馆建筑确定消火栓设计流量?

  答:汽车库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确定消火栓设计流量;其他部位根据建筑总体积(含汽车库体积)按旅馆建筑确定消火栓设计流量。 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为两者取大值。

  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3.6.2 条,公共建筑(高级宾馆)的火灾延续时间 3.0h,是否仅针对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

  7、一类高层住宅楼(建筑高度 99.5m),其底部设有三层商业(层高 4.5m,三层商业建筑面积共计 4800m2,商业部分体积 21600m3)。问:该建筑室内外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消火栓设计流量如何确定?屋顶消防水箱容积如何取值?是否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1)该项目属于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室外按高层商业楼确定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为 3.0h;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需根据该建筑总体积进行计算。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4.10 条第 3 款规定,该项目住宅和商业的室内消防设施可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别计算设置。问题所述项目的室内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高层住宅为 2.0h,多层商业为 2.0h,因此该项目室内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为 2.0h;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高层住宅为 20L/s,多层商业为 25L/s,因此该项目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为 25L/s;屋顶消防水箱有效容积: 住宅为 18m3,多层商业(建筑面积小于 10000m2)为 18 m3,因此该项目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为 18m3。

  3)该项目商业的建筑面积大于 3000 m2,商业部分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 100m,住宅的公共部位及户内均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当一个防火分区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两种系统保护时,一个作用面积内存在需要两种系统同时动作的情况,消防设计水量是否需要叠加?

  9、《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5.2.1 条第 5 款,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 25L/s 时,不应小于 12m3,大于 25L/s 时,不应小于 18m3。这里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是指单体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还是要包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水炮等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

  1、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套地埋式钢板消防水池、钢板消防泵房,问:1)能否使用? 可在哪些工程可以使用?2)如能使用,设计深度如何要求?仅在总图上标注提供平面尺寸和定位、技术参数等,未提供具体图纸,是否满足审查深度?3)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974-2014 第 8.1.6.3 条,消防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而地埋式消防泵站无疏散门,仅有出入人孔,是否可行?

  答:宜在下列工程中使用:改造工程;丁、戊类厂房及仅设消火栓系统的丙类厂房;新建多层建筑中(不含厂房、库房)无地下室且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大于 30L/s 的工程。

  2)消防水池与泵房(包括消防水箱板材厚度和防腐性能、水箱内拉杆/撑杆连接方式;泵房内钢结构的规格、采用螺栓拼装方式及热镀锌防腐层严禁损坏的工艺; 消防水泵、稳压装置的性能要求等)、智能控制系统、检修楼梯等应符合《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 的相关规定;

  6)建设、监理等单位应对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的原材料、装配方式及施工等过程进行监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 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消防设施工程质量。

  2、“有效容积大于 1000m3 的消防水池应分成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独立”应如何把握?是否只需有独立的隔墙就可以,还是隔墙之间应满足间距要求,此间距应是多少?

  答:消防水池独立使用应能满足一个消防水池检修,另外一个消防水池仍能正常供水。两座消防水池不能共用分隔墙,分隔墙之间距离需满足施工要求。

  3、某建筑一路市政供水,室外消防用水量 30L/s,设置室外消防水池,所有建筑均在消防水池取水口 150m 保护半径内。设计方案:不设临时高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仅设消防水池取水口,取水口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取水口周边的场地均有位置供消防车停放灭火。这样的做法可以吗?

  答:如果建筑均在消防水池取水口 150m 保护范围内,取水口距消防水泵接合器不大于 40m,且取水口数量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要求时(当取水口的尺寸大小及周围场地能满足 2 台消防车取水时,可按 2 个室外消火栓 30L/s 计算),该建筑可不设室外消火栓泵。若地下出入口距取水口距离大于 40m,可由市政自来水引入管上接出的室外消火栓保护,引入管可以是二路,也可以是一路。

  4、当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时,若消防水池分为独立两格,且两格水池在泵房内侧设有连通管(且连通管径满足流量要求),是否还需要按每格水池独立设取水口?消防车取水口个数是否要按室外用水量计算?

  答:每格消防水池需独立设取水口,且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计算消防水池取水口数量,取水口数量应与场地可停放的消防车数量匹配。

  6、对于仅有消防水箱无稳压泵的消火栓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泵出水干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是否需设置?

  答:因恒压切线泵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5.1.6 条第 4 款要求: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计算屋顶水箱容积时,商店建筑面积是指最大一栋的商店建筑面积(各商店之间均满足防火间距),还是指整个消防系统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商店建筑面积之和?

  9、当屋顶设有库房、设备用房需设置两个消火栓保护时,如果屋顶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无法高于屋顶消防消火栓的栓口高度,采用增加消火栓系统增压、稳压设备的扬程,是否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5.2.2 条要求?

  答:不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5.2.2 条要求。

  10、《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5.2.4 条规定,严寒、寒冷等冬季冰冻地区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消防水箱间内。在江苏哪些地区消防水箱可以露天放置?哪些地区必须设计消防水箱间?

  1、有些项目为了追求美观,要求设计师将地下车库通道处的室内消火栓调整到柱后侧向安装,是否判定为不便取用?

  答:为便于取用,消火栓不应设置在汽车尾部处,应设置在走道附近。当确有困难,设置在靠近汽车通道的柱子后面时,不应影响消火栓使用,栓门的开启角度不应小于 120°。

  2、一幢多层建筑,建筑面积大于 3000 ㎡,地上为商业,地下室为消防泵房及水池,商业需设置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下消防泵房是否需要设置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对于可燃物较少的“丁”、“戍”类厂房仅设灭火器,不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是否也认为符合规范要求?

  答:对于可燃物较少的“丁”、“戍”类厂房,当不设置室内消火栓时,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4、对于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20L/s,消火栓数量大于 10 个的多层工业和民用建筑(如部分医药类厂房及民用建筑业态较复杂的商业综合体),因竖向立管布置有困难,是否可采用各层横向成环、竖向通过 2 根及以上竖管连通的方式?如可以,各层水平管网上阀门如何布置?是否需按一处消火栓检修时仍有一支水枪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设置阀门?或为检修方便在每只消火栓上均增设检修阀?或按两个阀门之间连接消火栓数不大于 5 个考虑?

  答:多层及高层建筑消火栓管道布置应采用竖向成环的方式,对于一层或二层的建筑,当消火栓管道采用水平成环的方式布置时,两个阀门之间连接消火栓数量不宜多于 5 个。

  5、对于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住宅,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 2 支消防水枪的 2 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在消防电梯前室设双立管双栓(每根立管接出一个消火栓)保护,两个消火栓放置在一个消防箱内是否可行?或一个设置在消防电梯前室、一个设置在前室外,间距不满足 5m,是否可行?

  6、体积大于 5000m3、小于 10000m3 的小型幼儿园,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7、建筑高度小于 21m 的住宅设有地下非机动车库层和地下储物间层,非机动车库层和地下储物间层每层建筑面积均大于 500 ㎡,根据《住宅设计标准》DGJ32/J 26-2017 第 8.10.6 条,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非机动车库层和地下储物间层是否还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10、多层公共建筑,按规范需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当个别部位做了小夹层,面积都不大(20 ㎡左右),仅有内楼梯通往下层。可否夹层不设室内消火栓,通过下层的室内消火栓保护?

  答:参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7.4.15 条: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达到室内任何部位的规定。该小夹层在满足至少有一股消火栓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情况下,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

  11、室外消火栓与市政自来水合用的给水系统,市政自来水引入管的流速按多少来控制?以计算引入管管径的大小。

  答:引入管管径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压力、管径、项目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 当计算条件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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