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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有效做好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通知》(财建〔2017〕509号)、六安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环〔2017〕27号)、六安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计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13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第八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霍邱县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切实有效做好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通知》(财建〔2017〕509号)、六安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环〔2017〕27号)、六安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计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132号)等文件精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经县政府常务第八次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霍邱县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6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六政〔2017〕12号)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农民参与、布局合理、高效利用”的原则,加快技术进步,完善产业体系,加强政策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秸秆禁烧,落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力争2017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秸秆机械化还田率不低于80%。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200万亩以上,建设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1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1个,生物质户用气化炉100台。

  一是规范技术工艺流程,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在秸秆还田中的集成应用。科学采用粉碎还田、深翻深耕轮作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利用效果,有条件的地方每2—3年要进行一次还田耕地深翻作业。全县2017年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200万亩以上,继续按照省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政策进行奖补。

  二是推广免耕直播技术。加快推进以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在适宜地区推广玉米、棉花、油菜免耕播种等成熟技术。因地制宜发展稻麦联合收割机加装粉碎装置、秸秆灭茬机、秸秆掩埋深翻犁等秸秆还田适用机械装备和大型免耕直播设备。

  三是加强秸秆还田环境下病虫草害发生规律研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控制病虫草害发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实现绿色增产、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因地制宜,进一步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提升利用效率,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1. 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在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基础上,凡本县居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者,对当年新购置联合收割机秸秆切碎装置和纳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范围内的80马力以上拖拉机和配套秸秆粉碎还田、离田等秸秆综合利用专业机具等,各乡镇可利用奖补资金给予不超过国家补贴数额的补助。

  2. 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全县养殖重点地区要结合肉牛、奶牛、奶羊、肉羊产业发展,优先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购置与养殖规模匹配的铡草机械及氨化膜、尿素等氨化处理物资。对新建200 m3秸秆规范青贮池,每处补助4万元;对新建100 m2秸秆钢构大棚堆放场,每处补助1.5万元。以上具体建设标准以县畜牧兽医局要求为准,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3. 开展秸秆基料化利用。实施以食用菌栽培为重点的秸秆基料化利用,重点推广平菇、双孢蘑菇、草菇、秀珍菇、大球盖菇等我市自主研发、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模式。扶持食用菌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粮菜种植大户,充分利用当地麦秸、稻草、玉米秸和玉米芯、油菜秸、棉柴秸,采用设施栽培、露地大田、树林下、房屋前后等多种栽培方式,周年示范种植。积极开展以食用菌栽培为主的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优先扶持年生产规模达到10万瓶(袋)以上的食用菌菌种场或年商品化食用菌生产规模达到3万平方米(袋、棒、包)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种植大户,扶持标准由乡镇自行确定。

  4. 大力发展秸秆能源化利用。全县畜禽养殖重点区域,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财力、环境整改要求,推广以秸秆为原料制沼气技术,构建秸秆-沼气-沼肥还田等农业循环利用模式。具体建设标准由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县畜牧兽医局制定,建设内容包括废弃物收集机械,秸秆预处理池40 m3,厌氧发酵混凝土沼气池100 m3或300-700 m3黑膜沼气池,干湿分离设备,干粪堆场50 m2,秸秆钢构大棚堆场100 m2。项目由实行先建后补方式,养殖企业建设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乡镇可根据财力给予奖补,每处不超过12万元。

  5. 积极支持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乡镇对购买草绳机及其他生产方式进行秸秆综合利用的,可结合实际,利用奖补资金予以适当补贴。草绳机具体补贴标准为:贫困户不超过购机款80%、其他农户或经纪人不超过购机款50%。

  采取先建设后奖补方式,重点扶持秸秆大中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项目。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建设一处规模不低于年消纳农作物秸秆3000吨的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总投资不少于600万元。其中:大型沼气主体工程:发酵罐1000m3以上、储气柜600 m3以上、干化池至少100 m3、原料堆放场500 m2以上、发电机组80千瓦、智能化控制系统、秸秆搅拌机1台、秸秆上料泵1台、粉碎机2台等;在1.5公里范围,集中供应150户用气,铺设输气管网、炉具等;基础设施工程:土地平整、道路、涵闸、厂房等基础设施。工程由企业按照建设要求进行规划设计、组织建设,验收合格后,通过审计部门审计,按照实际建设资金总额的70%进行补助。

  建设一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项目总投资不少于200万元,至少建成4条以上成型燃料生产线及生产配套工程。购置生物质燃料成型成套设备:粉碎机、颗粒成型加工主机、上料传送带、绞龙、振动筛、料仓、变压器、铲车等。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厂房建设、原料堆放钢构大棚、道路及秸秆收集运输设备等。同时,配套100台生物质户用气化炉,以示范推广秸秆燃料化综合利用。工程由企业按照建设要求进行规划设计、组织建设,验收合格后,通过审计部门审计,按照实际建设资金总额的70%进行补助。

  大型沼气工程,确保2017年开工建设,2018年完工。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户用气化炉建设项目,2017年11月底实施结束。利用项目于当年年底完成,当年验收。

  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级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要成立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协调小组,精心部署,统筹协调,精准施策,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本项民生工程扎实有效推进。

  2.实施统筹谋划,加大政策支持。各乡镇要按照县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开展有方向、推动有依据、实施有成效。各地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服务,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利用,实现技术投入与产出并重,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顺利实施。

  3.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检查督查。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纳入民生工程后,县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力推进项目实施。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要完善考核制度,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秸秆回收量大、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要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要通报批评,并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计划的依据。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要坚决从重从严查处。

  4.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引导和监督作用,重点突出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作首次纳入我县2017年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同时,以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媒体宣传、入户宣传、标语宣传、明白纸宣传、流动宣传等多种方式,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和技术宣传,积极争取农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组织农技骨干通过大户示范和田间课堂等渠道,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普及,引领推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建设,完成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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