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担任某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得知一辆混凝土泵车的输送臂架出现裂纹,违规安排人员进行焊接,导致后期输送混凝土过程中,问题臂架突然断裂,当场砸中一人致死亡。2020年9月22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017年4月,某公司车队队长向时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的陈某汇报,表示公司的一辆混凝土泵车输送臂架第三节出现裂纹。陈某接到汇报后,未按照《技术资料》的相关禁止性要求,也未联系供应商,而是选择违规安排人员针对裂纹进行焊接。2019年2月,进行过焊接处理的混凝土泵车在工地输送混凝土的过程中,臂架第三节突然断裂并向东倾斜,臂架及输送管砸中正扶住泵车输送管末端软管的瓦工丁某头部,丁某当场死亡。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泵车第三节臂架疲劳断裂、倾覆,砸中施工人员。陈某在未经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违规安排人员在断裂处原结构钢板裂痕加焊了钢板,对事发泵车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案发后,陈某所在公司以及工程方合计赔偿被害方人民币110万元。被告人陈某与被害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海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综合考量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对其可适用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在日常的生产、作业中,侥幸心理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每一次血的教训都在告诫我们,安全生产工作来不得一丝虚假,容不得半点侥幸。(杨月如)